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福建厦门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21 14:04  文章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外贸出口企业:

  目前,我局对2007年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申报受理已接近尾声,拟开始受理2008年度退税单证的申报。为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7年度未申报及2008年度准备申报的退税单证要求如下:

  一、对2007年度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及时收齐退税资料,在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逾期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对2007年度已办理了三个月延期申报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在延期申报的审批期限内收齐有关退税资料及时申报;对因电子信息不齐办理备案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写明原因,从6月16日开始截止到6月30日前全部申报到税务机关。

  三、对2008年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准备申报的退税单证,如遇有海关商品编码与税务机关退税率文库不一致或需人工审核特殊办退等原因的单证,外贸出口企业需写明具体情况,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四、2008年报关离境出口货物退税单证编号统一为:

  1+08(年份)+**(申报所属期)+**(申报批次),如2008年3月份第一次申报退税单证,则单证号为:1080301

  五、申报所属期为2008年的退税单证,外贸出口企业应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新下载新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从2008年3月25日起可开始办理退税申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申报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01-04 15:28
关于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09-10 14:10
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单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06-15 08:35
关于抓紧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2006-07-07 14:09
关于公示“中华老字号”申报企业的通知    2006-07-07 14:07
关于2005年外贸扶持申报通知    2006-02-28 16:31
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的通知    2005-12-19 09:28
申报劳务人员出国(境)政审事项须知    2005-12-02 09: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