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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及报关出口的紧急通知
2008-03-21 14:03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发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纺织服装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7第91号公告《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欧盟出口8个类别的纺织品实行双边监控管理。经过两个多月的运作,多数企业能按照商务部《91号公告》中有关规定,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报关出口,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个别企业未能遵守规定申领许可证件及报关出口,申领的许可证件废证率超过商务部关于《91号公告》中规定的比率或所申领的中文证未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被商务部列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处罚名单,暂停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申领资格,影响了企业出口。为此,要求各出口企业务必做到:

  一、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91号公告》中有关规定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提高所申领许可证件的使用率,所申领的中文证务必在证书的有效期内报关出口,以保证对欧盟8个类别纺织品的正常出口。

  二、一旦被商务部列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或处罚名单的企业,应将有关被查处情况、申诉恢复资格的理由以及处罚期间所申领的中英文出口许可证和相应报关单的复印件等形成专报,上报我局外贸处,以便及时做好反映和反馈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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