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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商贸行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2007-12-03 09:13  文章来源:厦门市发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全市商贸行业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中旬在市经济贸易干部学校举办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领导、工会主席、人事劳动干部及相关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法条解读及风险防范(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高级经济师 纪锡坚主讲)

  2、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法条解读及风险防范(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关庆勇主讲)

  三、 培训形式: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免收培训费。

  四、 培训时间、地点:12月18日一天,上午08:30

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培训地点将视参训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 培训报名:各单位请将参训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电话于本月14日前,传真至2062149或发电子邮件至jmpx18@126.com,以便教学安排。报名电话:2062147、2062915、2062917,
咨询电话;5302730

  六、 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及时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本通知由所属各商、协会发所有会员单位。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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