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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12-21 16:06  文章来源:贸发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企业:

  由我两单位共同制定的《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已开始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快自主创新、争创世界名牌精神,深入落实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商贸发[2006]410号)及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我市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现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意见所称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是指出口商品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厦门市出口名牌”企业以及其它自有品牌获得国家级部委、行业协会或省、市认可的出口企业。

  二、厦门市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市贸发局”)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保”)建立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市贸发局及时向厦门信保通报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厦门信保定期向市贸发局通报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国际化经营情况。

  三、市贸发局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方式,鼓励和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升信用等级、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厦门信保对我市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实行优惠灵活的费率安排,优先满足企业的信用限额需求,安排特别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

  1、费率优惠

  对于获得国家级部委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厦门信保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优惠;

对于获得福建省、厦门市认可的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厦门信保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5%~10%的优惠。

  2、资信调查费优惠

  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如申请买家资信调查,厦门信保将提供优惠调查费用的支持。

  3、信保项下融资支持

  对于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厦门信保将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主动推动出口企业与银行的合作,解决出口企业资金缺乏问题。

  4、限额审批支持

  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限额需求。

  5、理赔绿色通道

  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以缩短企业获得理赔款的时间,减少其资金占压,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五、厦门信保利用中国信保的全球信息资源优势和风险管理人才优势,通过不定期举办研讨会、风险培训等方式主动为我市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市贸发局支持、帮助厦门信保开展此类活动。

  六、厦门信保及时为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提供相关国际市场信息、国家风险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各类风险信息,建立买家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以买家为基础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企业能够把握行业动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以规避风险。

  七、厦门信保根据我市自主品牌企业的生产、流通流程需要,扩展风险管理服务内容,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风险保障,为企业提供市场风险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书、国内贸易信用险、出运前风险保障和担保产品等增值产品和服务,根据厦门市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海外研发、生产和营销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延伸服务和海外投资风险保障。

  八、市贸发局和厦门信保根据自主品牌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情况,共同评选运作情况较好的企业,授予其“重点培育客户”或“关键客户”资格,享受厦门信保更优惠、全面的服务,同时,市贸发局也将给予政策扶持。市贸发局积极推动已经形成稳固合作基础的企业与厦门信保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领域加强合作并获取保障与支持。

  九、本实施意见由市贸发局和厦门信保负责解释,企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贸发局和厦门信保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市贸发局规财处 电话:5302626 传真:5302620

    厦门信保 地址:厦门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32楼

    电话:2261808 传真:2261809

    电子邮箱:xiamen@sinosur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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