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05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执行《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外资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2005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意见》(厦贸发计[2005]153号,详见www.sme.net.cn ----网上申报---保费扶持)现将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经贸信息网(网址同上),按电脑窗口提示进行申报并跟踪此表。若遇技术性问题,请与厦门经贸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65190)。 网上申请时间:2006年2月27日至3月20日 2、网上审核 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在网上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预审核并注明预审核意见,若预审未获通过,请企业根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3、书面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资料预审通过后,内资企业市向贸发局(外贸大厦6楼605室计财处,联系电话:5302628)、外资企业向市外资局(外贸大厦14楼企业处,联系电话:5143130)提交书面申请(时间: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已通过的申请表打印三份),须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 ⑵企业申请项目的投保合同、出口信用保险单及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扶持金额标准 (1)2005年非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3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2)2005年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4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发局 厦门市外资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